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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权能否作为一项资产来评估?

美卓集团 2024-11-14 阅读量:

1.先确认这个所谓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否是通过协议或合同确认授予企业的,如果是通过协议或合同授予企业的,可以认定为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否则,不能认定为特许经营权,也无法单独评估;

2.查明企业经营亏损是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存在特别的成本、费用或者是经营管理水平问题吗,如果是上述原因导致的亏损,则可以认为这种亏损是“非行业性的”,我们在评估这个特许经营权时,需要根据评估的股权是具有控制权的还是没有控制权的,分别考虑。如果是评估具有控制权的,则可以按照行业平均水平进行预测;如果是评估没有控制权的,则只能按照现状评估;

3.如果认为这个特许经营权以后经营还是要按照现状进行预测,或者是认为导致公司亏损的原因不是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问题,是行业问题,则可以认定这个特许经营权不是特许经营权资产(特许经营权不一定都能成为特许经营权资产),因此不再需要单独评估;

4.如果认定这个特许经营权是资产,也就是可以按照行业平均管理水平进行预测,这样可以考虑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